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指导意见

  来源: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

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 收取标准指导意见


各招标代理会员单位:

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服务收费行为,促进 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,避免恶意竞争和价格欺诈行为, 维护招标人、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 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 施条例》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 务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5〕299号)及有关法律、法

规,制定本指导意见。

一、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

代理服务收费及行业自律管理。

二、 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、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 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,应具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 业场所和相应资金,且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

相应专业力量。


三、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依法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招 标代理合同,明确服务内容、权利义务、收费标准和支付方 式等,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从

事招标代理业务。

四 、本指导意见所称招标代理服务费,是指招标代理机 构接受招标人委托,完成编制招标计划、资格预审公告(代招 标公告)、招标文件(资格预审文件),组织现场踏勘(如需),  进行招标文件(资格预审文件)答疑、澄清和修改,组织资格 预审(如有)、开标、评标、定标等会议,提供与项目招标有

关的咨询服务,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。

五、 招标代理服务范围,不包含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及公 证、见证等业务。项目招标需求论证、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最 高投标限价等咨询服务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和委托人另行

协商。

六、 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指导意见附件(《济南市建设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》)规定的价格为基础,上下浮 动幅度在20%以内,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确定。 具体收费标准,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项目

的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。

七、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签订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低于

服务成本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合同。

八、 招标代理机构、相关单位及个人如发现协会招标代 理会员单位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工作规程和服务标准规定,出

现降低服务质量、减少服务内容、低于服务成本报价等违约


失信、恶意竞争行为的,应积极向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

协会反映。

九、招标代理机构应诚信经营,加强行业自律,严禁挂 靠,协会对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相关会员单位及个人将采取

以下措施:

(一)约谈,如拒不整改或多次违反此指导意见,依照

协会章程,取消其本协会会员资格;

(二)记入代理机构信用考核档案。

十、 本指导意见自 2023 11月1 日起执行,由济南

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。

附件: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

 

0二三年十月二十 


附件:

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

 

中标金额

货物招标

服务招标

工程招标

100万元以下(含100万元)

 

1.5%

 

1.5%

 

1.0%

100-500万元(含500万元)

 

1.1%

 

0.8%

0.7%

500-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

 

0.8%

 

0.45%

 

0.55%

1000-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

 

0.5%

 

0.25%

 

0.35%

5000万元-1亿元(含1亿元)

 

0.25%

 

0.1%

 

0.2%

1-5亿元(含5亿元)

0.05%

0.05%

0.05%

5-10亿元(含10亿元)

 

0.035%

 

0.035%

 

0.035%

10-50亿元(含50亿元)

 

0.008%

 

0.008%

 

0.008%

50-100亿元(含100亿元)

 

0.006%

 

0.006%

 

0.006%

100亿元以上

 

0.004%

 

0.004%

 

0.004%

注:1.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。

2.单标段或单次招标如明显低于招标代理机构成本时,按照实际成本加相关

利润计算,具体由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。

3.收费标准的计算基数按中标金额计取。

4.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分标段招标的,按各标段中标金额分别计算各标段招

标代理服务费。

5.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标失败,招标代理服务收取标准由合同双方

另行协商。

6.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产生处理异议或投诉案件,配合有关部门需现场勘

验、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则由委托人承担。